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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屏山实际 开展平安创建/林书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1 13:46:57  浏览:81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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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屏山实际 开展平安创建
 
林书设 余育锭

   福建省大田县屏山乡所辖13个行政村,1.5万多人口,12个小型电站、1个水库、4个石料厂、42家小型茶叶加工厂,针对区位特点,屏山乡综治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建设“平安屏山”为主线,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做到“四个强化”,突出“四个重点”,加强“四项预防”,落实“四项制度”,开展“四项活动”,推进建设“平安屏山”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来无发生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6起;全乡发生矛盾纠纷26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6%,无发生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纠纷或上访;从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26日止,全乡刑释解教人员18名,帮教率100%,安置率100%,无发现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安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一、建立综治责任机制,做到“四个强化”,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强化思想认识。屏山乡综治工作能够及时传达贯彻全县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今年综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干群开展综治工作和建设“平安屏山”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党委书记、乡长、综治副认真总结上半年综治工作并形成述职报告。其次,强化责任意识。屏山乡17个责任单位,分成2个责任片区,10个责任小区,都由班子成员负责,全乡17个责任单位全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综治工作领导责任状,同时各责任单位层层下发了责任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再次,强化奖惩措施。年初制定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全年总分50分,实行每月考评,对发生治安案件的单位扣10分,发生刑事案件的单位扣20分,发生重大纠纷或其它事件无及时报告每起扣30分,矛盾纠纷上交乡以上处理的扣25分,造成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的,该项不得分。第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保障。屏山乡把建设“平安屏山”与建设茶乡、公路建设等一起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一起列入乡财政预算,落实综治工作经费1.6万元,为开展建设“平安屏山”提供了经费保障,综治副、综治专干人员岗位津贴得到落实。
  二、建立治安打击和防范工作机制,突出“四个重点”,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县综治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整治,主要突出四个重点。1、严厉打击非法赌博专项行动。根据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禁赌活动,在机关、企业单位,各行政村加大巡查和布控,今年来共查处非法赌博活动6起。2、开展重点村的重点整治。今年,屏山乡把王坪村确定为重点整治村,石料场管理,山场纠纷等存在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根据这个村特点,四月份乡驻村工作队进驻王坪村,召开了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了王坪村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王坪村重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以党支部为核心,健全治保、调解组织,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综治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今年来无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调处山场纠纷3起,村道拓宽引发的土地纠纷3起,坟墓纠纷1起,石料场管理安全有序,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3、开展校园的治安整治。校园内外的治安整治是今年中小学校开展“平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学校内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邀请县公安局干警到学校上法制课,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和“平安学校”演讲比赛等一些活动。同时,在校园内外开展治安巡逻和学校危房改造,为校园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今年来无发生刑事治安案件。4、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工作,认真填报“三表二书一员”即《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登记表》、《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分类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登记表》、《接茬通知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把好接茬、安置、帮教、管理、监控的各个关口。全乡刑释解教人员18人,成立了18个帮教小组,认真开展帮教活动,鼓励他们开发茶园,扶持他们办茶叶加工厂,和两劳人员劳动力转移等措施,预防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今年来无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建立经济运行安全机制,开展“四项预防”,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根据屏山乡经济发展趋势和地理位置的特点,屏山乡积极开展了四项预防措施。1、加大对茶厂的安全管理。这几年来屏山乡茶叶发展迅速,办起了43家茶叶加工厂,成立了屏山乡茶叶协会,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加强对茶厂使用液化汽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2、加大安全用电的管理。屏山乡共有电站12家,所处地理位置山高路陡,居处分散,再加上刮风下雨,很容易造成高压断线。屏山乡针对天气变化,乡政府及时组织电力部门进行巡查,防止发生意处事故。3、加大周边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六角宫水库是济阳、宁化县春美乡、屏山区域地界的结合部,在“五·一”期间召开专题会议,并组织人员到六角宫巡查,取缔非法船只,加强船只的管理,防止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4、加大石料场的管理。今年屏山乡共有4条路段进行道路硬化,设立4个石料场,在管理上要求三证齐全,加大了火工品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识,石料场安全得到保证。
  四、建立平安乡村工作机制,从“四个加强”入手,积极推进“平安屏山”建设
  召开建设“平安屏山”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领导、驻村领导为副组长,由各职能部门、驻村队长为成员的建设“平安屏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设“平安屏山”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屏山乡屏山、美阳、瑞美、王坪、杨梅、许坑、溪头、和坑村、中、小学校作今年创建平安合格村、“平安学校”的单位。创建平安合格单位主要做到“四个加强”。1、加强宣传教育。由分管领导,驻村领导参加,分别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认真学习省、市、县、乡文件精神,成立建设“平安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设平安村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建设“平安村”的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在上半年认真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每 户张贴一张宣传提纲,每月出一期建设“平安屏山”宣传栏,每个村有一条固定标语,每年学校开展一次宣传建设“平安屏山”活动,每阶段抽查一次宣传效果。2、加强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建设。调整充实治保会、调委会,建立三级调解网络(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治安巡逻队、老人、妇女禁赌会,加强了群防群治的组织力量。3、加强治安排查和巡逻。村以片为单位认真入户座谈,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综治副、派出所人员、司法人员手机号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今年来共查处治安案件6起。4、加强督促检查。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影响平安建设活动重大紧迫问题的真抓实管,有力地促进平安创建的深入开展。
  五、完善调处工作机制,落实“四项制度”,推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
  为了把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屏山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整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听取他们的呼声,综治委派人调查核实,对能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向群众解释清楚,待条件成熟时予以解决,二是坚持排查和例会制度。认真开展“进百姓家,、知百姓事、解百姓难、暖百姓心、保百姓安”为主题的政法干部进农户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每月一排查、季度一例会,每月填报《社情报告单》,由村填写基本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由各村、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并对下一季度工作提出意见;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实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责任领导、定办结时限,由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督查督办,直至办结销案,防止因时间过长或调处不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制度。乡成立了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屏山乡关于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实施方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分管领导和驻片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纠纷缴化或上访。四是完善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枫桥经验为基础,积极探索实践“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教育工作走在处理前”这“五前”工作方法的基础上,推行济阳乡“五先五早”工作机制,即“联防在先,矛盾问题早沟通;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周边治安联防机制,建立周边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不断完善打防协作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一步落实配合民间纠纷调解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整体作战和信息共享的效能,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四项活动”,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屏山乡在坚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深化防范工作机制上下功夫。1、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年初召开的全乡综治工作会上,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并在各村认真开展活动。2、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成立屏山乡普法学校。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制度、有教学计划、有办公场所、有教学场所,为建设“平安屏山”,提高领导干部、村民的法制意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认真准备“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3、开展治安巡逻活动。特别是今年5、6月份,连降暴雨,他们力排险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4、开展“一区两会三包”、“四无一满意”活动。全乡划分2个责任警务片区,各村以党支部为核心,进一步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乡13个行政村达到“无刑事案件、无外口犯罪、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集体上访”,群众对社会治安秩序满意。

作者单位:中共大田县委政法委 中共大田县屏山乡党委
邮编:366100 电话:0598-7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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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等


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等




现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关于在大、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现就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教育及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和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国大、中、小学都安排了一定课时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编写了相应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课外阅读书籍,建立起一支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课外法制教育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生动活泼,许多学校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法制教育教学基地和定期开
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制度,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已初步形成。这些工作对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青少年学生依法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比较弱,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前一段法制教育的工作,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学校法制教育的新
思路,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
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小学和中学的法制教育内容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以及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和《国家教委、司法部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要求进行。小学法制
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
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宪法》、《教育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婚姻法》、《集会
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全民普法的教育内容均要在思想政治课中进行妥善安排。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高等学校的学生,要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内容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要通过介绍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揭示法律的本质,帮助学生认识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通过讲
解法律的概念,揭示其特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解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
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还要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三)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要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
和体系。
要利用课堂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要是通过中学思想政治课、小学思想品德课、小学社会课进行。由专职或兼职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根据课程计划安排,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社会、语文、
历史、地理等学科在教学中也要结合本学科特点相应地渗透法制教育内容。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有层次地开展法制教育,并积极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在规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开设法律常识课和法规法纪课。高等学校要按照《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认真开设法律基础课,并保证必要的学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课要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此外,还要结合学生
所学专业开设有关的专门法选修课和专题讲座。
中小学要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在校外通过家庭和社会教育进行。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对学生进行国家标志的教育、基础文明教育、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中小学生树立法律意识。
高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录像、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知识及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
济、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校开设法制讲座等。还要注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在这些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
(四)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以及适合大、中、小学生的教材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以少量精干的专职教师为骨干,以有一定水平的兼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的学校法制教育教师队伍。高等学校要根据法律基础课教师配置的要求配齐
专、兼职任课教师。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教研人员和教师队伍中要有受过法律知识专门培训或对法律科学有一定了解和钻研的教师。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定期轮训、脱产进修等多种方式以及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多种渠道,使他们不仅深
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制教育水平。
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教材和参考资料建设,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和优秀法制教育工作者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以及适合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课外阅读书籍等。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组织摄制法制教育电教片和录音录像带。
(五)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同时,法制教育要紧密联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实
际,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来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校园秩序。要紧密结合理想、道德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来进行,通过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
一代新人。
搞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政领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支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适当增加学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学校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渠道建设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教材编写、教师培训等各项基础性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为学生广泛参与社
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检查,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的法制教育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1995年12月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90号


现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000年九月十四日(完)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
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
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
政治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
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
部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
报名手续,并组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由总部、
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
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
织实施。
第四条
军队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和有关考试信
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总后勤部卫生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依据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军队人员实践技
能考试成绩,确定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名单,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所在的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
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依据总政治部
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通知的名单,为医师资格考试成
绩合格的军队人员核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师资
格证书。
第五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队医师,可以向所在军区
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
请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军队医师应当填写军队医师执业
注册申请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逐级上报
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由军区级单位
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共同审核。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
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军区级
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由军区级单位后
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发给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
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受理注册的军区
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
在单位的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不
得在军队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军队有任免权的单位对未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人
员,不得任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
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
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二)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移交地方人民政
府安置,不再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三)有军队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内变动执业类别和执
业范围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之间变动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和执业范围的,应当持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证明,在新
的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九条
军队医师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由地
方人民政府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
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
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
地方医师入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
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地方原准予注册的
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
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
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向总政治部干
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报告当年军队医师准予注册、注销
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军队医师除应当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履行军队医师职责,尽心尽责地为部队服务,
为伤病员服务;

(三)学习平时、战时卫生勤务和卫生防疫知识,提
高战伤救治技术水平,完成平时、战时卫生勤务保障任务;

(四)指导部队开展战伤救治训练,对军队人员进行
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 军队医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诊、拒治伤病员;

(二)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医疗保健器械;
(三)开展以牟利为目的的私人诊疗活动;
(四)以军队医师身份做医疗广告;

(五)损害军队形象或者伤病员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军队医师的考核和培训由军区级单位政治
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按照《执业
医师法》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军队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
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为部队服务、为伤病
员服务,事迹突出的;

(二)热爱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完成医疗救治任务,
成绩突出的;

(三)在战场救护中不怕流血牺牲,完成任务出色的;

(四)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
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

(五)长期在边远、艰苦的基层单位或者条件艰苦的
岗位努力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六)对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重大突破的;

(七)有国家和军队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
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军队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的,由军队发给证书的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
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军队医师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
列行为之一或者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
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
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
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诊、拒治伤病员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伤病员财物,向伤
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和医疗保健器械,以及牟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开展行医活动,利用媒体做医疗广告,造
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
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命令的;

(五)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给伤病员造成其他严重
损害的。

军队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
照法律或者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军队人员非医师行医的,依照《中国人民
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给患者造成损
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九条
1998年6月26日《执业医师法》公
布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军
队人员,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
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
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
中仍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岗位从事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的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和本办法的有
关规定,由所在团级单位集体核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
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军
队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在军队基层单位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
疗服务的卫生员,由总后勤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地方医
师,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
所聘用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聘用单位出具证明,
到原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交
回原医师执业证书,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聘用地方医师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依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单位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所聘
用的地方非医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
法处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师工作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