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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9年印花税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20:42:37  浏览:96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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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9年印花税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9年印花税票的通知

国税函[2009]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2009年税务总局发行《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和《牡丹呈祥》两套中国印花税票。现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9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中国古代圣贤故事》一套9枚,图案采用范曾先生的“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图”为题材,各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中国古代圣贤故事•敦颐说莲)、2角(中国古代圣贤故事•东波赏砚)、5角(中国古代圣贤故事•仲淹悯渔)、1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太白仙游)、2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羲之爱鹅)、5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屈原天问)、10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庄子梦蝶)、50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子贡劝农)、100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老子出关)。
  《牡丹呈祥》一套9枚,图案采用周彦生先生的“洛阳牡丹图”为题材,各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洛阳牡丹•芳菲祥瑞)、2角(洛阳牡丹•牡丹绝色三春暖)、5角(洛阳牡丹•富贵长寿)、1元(洛阳牡丹•露浓凝香)、2元(洛阳牡丹•春酣国色)、5元(洛阳牡丹•丹心独抱)、10元(洛阳牡丹•春风富贵)、50元(洛阳牡丹•韵胜西施)、100元(洛阳牡丹•露花倩影)。
  二、税票规格与包装
  《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 30 mm×50mm ,每版20枚,每版成品尺寸:180 mm ×240mm。左右两边出孔到边。 图案左侧印有 “中国印花税票 CHINA ”,底部印有“2009(9-X)”,表明2009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面额到小面额的顺序号。
  《牡丹呈祥》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 38 mm×50mm ,每版20枚,每版成品尺寸:180 mm ×278mm。左右两边出孔到边。 图案下面印有 “中国印花税票 CHINA ”,底部侧印有“2009(9-X)”,表明2009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面额到小面额的顺序号。
  两套印花税票每种面值的包装均为每张20枚,100张一包, 5包一箱,每箱计1万枚(20枚×100张×5包)。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6色影写凹版印刷;
  (二)采用红色防伪油墨印刷;
  (三)采用椭圆形异形齿孔,在左右两边的居中位置;
  (四)采用第二代彩色荧光点防伪邮票纸印制;
  (五)每版右下角有6位连续喷墨号码。
  四、2009年版印花税票发行量
  2009年版印花税票《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和《牡丹呈祥》两种共发行11000万枚,各5500万枚。各面值发行量分别为:
  《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壹角票150万枚,贰角票 100万枚,伍角票100万枚,壹元票400万枚,贰元票100万枚,伍元票1650万枚,拾元票1200万枚,伍拾元票900万枚,壹佰元票900万枚。
  《牡丹呈祥》壹角票150万枚,贰角票100万枚,伍角票100万枚,壹元票400万枚,贰元票100万枚,伍元票1650万枚,拾元票1200万枚,伍拾元票900万枚,壹佰元票900万枚。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印花税票需求量计划按整数最低1万枚发运。
  (二)为满足各地集藏爱好者购买成套印花税票的需要,税务总局将向各地发放一部分九种面值成套的印花税票,各地可以安排集中出售点专售。今后各地需要成套票的,请在上报的需求量计划中说明。
  (三)2009年版印花税票样本册将于今年8至9月份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发至各县及县以上税务局计统部门,用于工作中对印花税票的识别,请各地税务机关注意查收。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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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深府〔2008〕2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标准创新活动,促进标准与科研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凡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四条 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立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专家评审工作。

第六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奖条件

第七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奖励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项目,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期限从受理申报之日起计算:

(一)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项目;

(二)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项目;

(四)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第八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为创新奖和优秀奖两类,其中创新奖每年不超过3个奖项,每项奖励50万元人民币;优秀奖每年不超过7个奖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奖金从深圳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奖条件为:

(一)创新奖:标准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二)优秀奖:标准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标准实施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 评审和授奖

第十条 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公告,定期接受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先获得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由标准项目主导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主导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经核实第二起草单位确实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报;

(二)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深圳市标准创新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文本;

(六)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

(七)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国家有关权威主管部门出具的参与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委托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奖项目名单并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奖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公室);

(五)市奖励办公室向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员会)提出拟奖项目的建议;

(六)市奖励委员会对拟奖项目进行审定,市奖励办公室对拟奖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七)市奖励办公室将拟奖项目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评委会专家从市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聘请。评委会由9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具有奖励评审经验和标准化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

第十六条 评委会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时,可以根据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对该项目进行评分,并作出书面评审意见。评委会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评审得分。

第十七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由市政府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停止申报资格5年,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十九条 参与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评审专家从评委会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2年12月31日截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的通知

         (2003年10月26日 国税函[2003]1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3]107号),规范项目预算的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项目预算编报的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印发给你们,请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问题。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