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23:10:28  浏览:99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又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而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该保证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因保证人的无效保证行为造成经济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保证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你院请示报告中所涉及的具体案件,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此复



1988年3月24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试论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的多种功能

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刘仕杰


为使科学技术服务于检察工作,有力推动检察工作的开展,许多检察机关都在大力进行科技强检工作,取得了很好地效果。笔者工作于基层检察院,也进行了摸索和实践,创建了刑事诉讼过程中以电子案卷为核心的流转办案制度,起到了将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的突出作用,在此论述一下该项制度的多种有益功能。
所谓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笔者将其定义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电子卷宗(原始刑事案件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加密处理而形成的卷宗)为载体进行流转实现多种功能的办案制度。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对提请批准逮捕作出有罪决定的案件,公诉部门即进入案件预办阶段,通过对电子卷宗的审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从而使案件真正移送审查起诉时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二是批捕和公诉环节制作的电子案卷要同时分流给主管领导、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分流给检委会委员、需要考评的案件分流给案件考评人员,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三是对于所形成的电子案卷,公诉部门可直接用于多媒体示证,并最终成为多媒体数字化档案。
笔者认为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可以有效实现了以下五方面功能:
一是能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限,降低了退补次数,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犯罪嫌疑人隐性羁押期限。由于公诉科办案人提前阅卷、提前审查,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证据情况,从而使案件存在了一定时间的预办阶段,因而该案真正移送到审查起诉时,证据已较为全面、办案人对案情已较为熟悉,从而能够迅速审查、提审,得出审查结论,有效缩短法定办案时限。时限的缩短,也就意味着退补次数的减少,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减少,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重视。
二是能有效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引导取证,提高了诉讼质量。电子案卷的存在和案件的预办使公诉科办案人能够真正掌握案件和证据情况,从而在引导取证上更具操作性。案件预办阶段的引导取证可以有效避免因侦查阶段时间过长缺乏引导而导致的证据灭失;经引导取证的案件移送起诉后,证据会更加符合起诉要求,从而提高了诉讼质量。
三是能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畅通案件质量监督考评的有效渠道。过去对案件的监督只所以无法有力、有效地开展,主要源于监督人员、监督部门不掌握原始案件卷宗,案件办结了卷宗就到了法院,监督起来不顺畅。由于没有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没有对案件证据的审查,仅凭检察机关的内部小卷,是难以得出案件是否存在错误的结论。电子案卷的实行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案件受理后形成的电子案卷不仅分流给预办阶段的办案人,而且要分流给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因此监督者手中有了电子案卷,对案件的监督就更为便利。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案件考评抽检只要调取电子卷宗进行审查就可以实现。通过案件质量监督不仅可以提高办案人办案责任心与责任感,而且能有效保证执法质量,促进队伍建设。
四是能增强检委会讨论案件的研究质量。对于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都要在决定提请检委会讨论之日将电子案卷发送给相关检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通过浏览电子卷宗,了解了案情和证据情况,从而增强和提高了案件研究质量。
五是能形成便利的多媒体示证和数字化案卷归档机制。电子案卷的每一页都是照片格式的文件形式,直接反映出的证据原貌,因此可以用来在庭上进行多媒体示证,足以起到支持起诉的示证效果。电子卷宗本身归档后,又可以实现电子档案的借阅,有效避免归档卷宗的毁损和灭失。
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已在笔者所在单位全面推行,并展现出其在缩短办案时限、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案件考评监督、多媒体示证、数字化归档等方面的多种功能,从而有效地将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动和实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统一、提高办案效率与保证办案质量的统一、办案活动与办公活动的统一。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作者单位: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姓名:刘仕杰
邮编:1210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延安路五段五号
EMAIL:lsj8866@163.com


陕西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

(2012年11月2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为了保证省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检验地方性法规施行的效果,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法治陕西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本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施行一年后的第二个月,由省级执法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书面报告后,分送有关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效果、法规操作性、配套规定制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反映、国家部委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修改建议等。
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发生重大法治事件、国家部委给予评价、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相违背等情形,省级执法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随时报告。
四、有关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后,应当就有关问题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五、主任会议根据有关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可以安排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影响地方性法规实施的重大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列入常委会议程。
六、有关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和主任会议要求,针对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专报。
七、省级执法部门根据有关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改进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并将改进情况专报有关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八、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有关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九、地方性法规实施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问题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抄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每年制定执法检查、立法等计划时,应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作为依据之一。
十一、负有报告责任的执法部门不报告或者不报告整改情况、拖延不改的,经主任会议同意,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把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