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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4:40:07  浏览:94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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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气象局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气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2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4
第四章 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6
第五章 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8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9
第七章 监督管理 11
第八章 附 则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下称《气象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 气象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 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
(三) 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 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 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 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项目要面向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 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承担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需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气象局确定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 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气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成立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家组协助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气象部门系统以外的人员占40%及以上,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气象局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 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司,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办理委员会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集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建立项目建议库;
(四)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五)审核委员会提交的项目建议;
(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提出项目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七)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
(八)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成果管理。
第九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四)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参与气象行业专项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内容具体实施项目,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在项目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权属;
(五)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项目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第十一条 中国气象局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紧密围绕气象工作的重点及气象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据气象科技的总体布局和发展需求,提出科研开发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建议,结合《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气象业务和服务发展需求,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形成气象行业专项备选项目建议库。
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备选项目建议库进行评议,并根据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第十五条 中国气象局对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六条 中国气象局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中国气象局。
第十七条 中国气象局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 中国气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中国气象局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 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并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的方式。
第四章 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专项申请者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每人作为专项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并最多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参加一项项目。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3)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主持新项目。
(4)前一个承担项目未通过财务验收或业务验收的不得申请。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议的要求
(一)面向气象业务、服务、行业管理对科技支撑的需求;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研计划层次区分清楚,避免交叉重复;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
(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四)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
(五)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
(六)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技术路线清楚,研究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七)科技成果共享方案。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开支和预算编制按《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 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项目专家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与中国气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签订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监督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中国气象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一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气象局核准后执行。必要时,中国气象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需要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中国气象局核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问题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中国气象局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气象行业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国气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三十六条 中国气象局结合《试行办法》就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和项目成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中国气象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验收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规模调整以及未来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滚动执行项目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年度实施协议,撰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财务支出明细,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方案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视情况调整下年度经费额度,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执行并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中国气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中国气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有关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试行办法》。
第四十条 财务验收完成后,中国气象局组织业务验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如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中国气象局书面申请进行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提交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提交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中国气象局,由中国气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论由中国气象局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中国气象局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四十五条 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气象局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四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其承担或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申报项目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
附件2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申报书
附件4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任务书
附件5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附件6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报告材料汇编

附件1: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议单位:
项目建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中 国 气 象 局
年 月 日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简表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牵头单位信息 名 称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 话 网站地址
合作单位
成果转化单位
项目建议负责人信息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电 话 手机 电子邮件
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情况
主要研究内容摘要(200字以内)
项目完成考核指标(200字以内)
经费概算 总投资 申请国拨
研究周期 申报日期

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单位















主 要 内 容
(总字数:5000字以内)
格式要求:标题黑体三号字,正文仿宋四号字,1.5倍行距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
2、项目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
3、项目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总体目标,阶段目标,要求有可考核的量化指标)
4、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
5、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
6、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中 国 气 象 局
年 月 日


编 写 格 式 要 求
标题黑体小三号字,正文四号仿宋,1.5倍行距
一、项目概述(2000字内)
二、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1、总体目标
2、分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1、项目研究任务
2、项目技术路线
3、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择优委托/招投标)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每一年度的实施方案、考核指标和经费需求)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列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单位)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3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预算申报书

  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预算编制人(签字):  

  项目起止日期: 至  
  编制日期:  


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1
填表说明: 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其他

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单位所属地区   (省、直辖市、自治区等)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财务部门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表2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填表说明: 1.职称分类:A、正高级 B、副高级 C、中级 D、初级 E、其他;
2.人员分类代码:A、项目负责人 B、项目骨干 C、其他研究人员;
3.是否有工资性收入:Y、是 N、否;
4.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人员明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人月)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 人员分类
(1) (2) (3) (4) (5) (6) (7)
         
         
固定研究人员合计   / /
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合计   / /
累计   / /


项目预算表
表3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1) (2) (3) (4)
1 一、经费支出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设备费      
5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管理费      
16 二、经费来源      
17 1、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18 2、自筹经费来源   /  
19 (1)其他财政拨款   /  
20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  
21 (3)其他资金   /  
专项经费拨付进度申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金额          
比例(%)          
注: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表4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1. 设备分类代码:A购置、B试制;
  2. 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6)列、(7)列;
3. 单价≥5万元的设备需填写明细,并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4. 单价≥100万元的设备需编制"大型设备申请书",试制设备还需提交大型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
5. 单价≥200万元的设备需进行联合评审。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分类 单价(元/台件) 数量(台件) 金额 购置设备型号 购置设备生产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用途(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
(1) (2) (3) (4) (5) (6) (7) (8) (9)
                   
                   
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 /     / / / /
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 /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 / /     / / / /
累计 / /     / / / /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表5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大宗及贵重材料,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需填写明细。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元/单位数量) 购置数量 金额
(1) (2) (3) (4) (5)
           
           
大宗及贵重材料费合计 / / /  
其他材料费 / / /  
累计 / / /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6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填写明细。
序号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测试化验加工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元/单位数量) 数量 金额
(1) (2) (3) (4) (5) (6)
             
             
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费合计 / / / /  
其他测试化验费 / / / /  
累计 / / /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表7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合作交流类型为,A、出国考察 B、来华交流
序号 合作交流类型 国家和地区 机构 人数(人) 时间(天) 预算理由(主要合作交流内容及与完成本项目研究目标的关系) 金额
(1) (2) (3) (4) (5) (6) (7)
             
             
累计 /     / 0.00

承担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承担单位性质分为,A、第一承担单位 B、其他承担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承担单位性质 任务分工 研究任务负责人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1) (2) (3) (4) (5) (6) (7)
             
             
累计
项目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资金来源分为,1、国家其他财政拨款 2、地方财政拨款 3、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 4、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序号 单位全称 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 配套资金用途(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1) (2) (3) (4)
         
         
累计   / /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为
的项目,提供 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的来源为 。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 月

 
承 诺 书


本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课题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
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GYHY(QX)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起止年限:


中 国 气 象 局
年  月  日


编 写 说 明

1、任务书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其各项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填写,篇幅较长者可另加纸。
2、考核目标应具体、有限,便于检查。
3、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第一负责人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
5、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计财部门的开户行和账号。
6、本任务书要求用A4纸、四号字打印。
7、本任务书在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通过甲方(或委托)组织的论证后,根据财政部预算批复情况填报。




项目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说明国内外哪些单位、哪些人从事或正在从事、推广这方面工作及内容,结果和现状如何):

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实力、所需设施条件等):


项目主要内容(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并明确要重点解决的主要技技术难点和问题):

项目的考核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年度计划内容及目标:


技术路线:


项目预期对业务建设的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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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办法

国家教委


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办法
国家教委



为了检阅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成就,表彰先进,1995年进行首次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具体评奖办法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1987年以后编译出版的中小学各学科民族文字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师用)、教学挂图、图册〕以及教科书的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面、插图、装订形式等)。
(二)各出版社选优申报教材品种总数6%的教材。
二、评奖条件
优秀获奖教材要符合下列条件。
自编教材
(一)教材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制定的民族政策,符合义务教育法,符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
2、教材内容要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体现民族特点,符合民族学生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
4、要从学生熟悉的环境和事物出发,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等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观点正确,材料、数据符合事实。分量适当、难易适度、梯度合理、易学易教。
6、选材要符合本学科的知识规律。
7、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精神。
(二)教材体系
1、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建立适合学生学习的知识体系、基本训练体系和培养能力的体系。
2、要把学生认识规律和学科的知识结构结合起来,安排教学内容的顺序层次和逻辑关系。
3、有利于实现本学科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养成良好的思想、情感、意志和品格,养成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4、注意本学科各部分内容间的相互衔接和与其他学科内容间的联系。
(三)教材中的练习和作业
1、练习和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目的和要求,份量要适当,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2、练习和作业的安排要明确、具体、有层次、适应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
3、练习和作业的内容,形成多样化。要重视观察、实验、动手制作和社会调查,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尽可能利用简便易行的器材和已有的条件。
4、练习和作业要注意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生产实际,引用的事例和数据要准确。
(四)教材的文图
1、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要求,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语言特点,不使用方言土语。
2、文图配合恰当。
3、引文、摘录要准确。
4、装帧设计质量,要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翻译教材
(一)语言文字要规范,通俗易懂,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语言特点。
(二)要忠实于原文,同时不拘泥于原文,自然流畅,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的思维规律。
(三)翻译准确,不漏译。
三、组织领导
(一)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要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成立少数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领导小组。
(二)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文种多,因此,要按文种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分别评审本民族文字的优秀教材。
(三)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四、申报和审批
(一)在有关报刊上刊登评奖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的消息,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并向有关民族中小学发出信函,由师生推荐中小学优秀教材。
(二)由各出版社编辑室推荐,在社内组织自评。具体办法由各出版社自行制定,但必须经社务委员会同意。
(三)由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申报的教材后,送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的教材,再次征求师生、编辑、出版部门的意见。
(四)经过初审、复议的教材,由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评出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获奖教材。
(五)由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评出的结果,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授奖。
(六)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查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励
(一)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的奖励,采用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
(二)获奖优秀教材的责任编辑及其他有关人员,由出版单位根据其在本书编辑出版工作中的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荣誉奖和奖金,归编著教材的个人或集体所得,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提成和扣留。



1995年3月16日

教育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中国气象局


教育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气象局: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雷电、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对未成年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严重干扰了部分地区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今年以来,安徽天长市龙卷风、淮河流域洪涝灾害、重庆开县雷击、云南普洱地震等自然灾害,共造成了9名学生死亡,42名学生受伤,学校校舍、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失严重。根据气象部门对天气气候形势的分析,今秋许多地区仍处于气象灾害多发区,防灾减灾的任务依然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与防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有关要求,现就今年秋季开学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幼儿园发布气象灾害及地质等相关灾害预警,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努力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警示,科学指导预防。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发放中国气象局编印的《气象防灾宣传活页》和《气象防灾卡通宣传册》,尽快发放《中小学生气象防灾应急避险指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三、认真做好预防暴雨、洪涝、雷电、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工作。易发灾害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开学初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防雷等各类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对春夏经洪水浸泡、地震破坏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未经改造加固的,一律不得使用,严防“灾后灾”发生。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开学后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做好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灾的能力。持续高温地区要在开学初通过加强管理、开展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预防学生在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教育部
                           中国气象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