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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3:49:41  浏览:94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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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府发〔2002〕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对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元月四日


关于对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科学考核各县(区)和安源经济开发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正确评价工作绩效,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创奋发努力、积极开拓、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扎扎实实地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考核内容以经济发展为重点,兼顾社会发展。
2、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标准和程序实行公开,考核指标力求公平,考核方法坚持公正。
三、考核内容
1、经济建设
⑴国内生产总值(总值增幅、人均增幅);
⑵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总额、增幅);
⑶财政收支(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财政收支平衡;干部教师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
⑷工业新上和技改骨干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新投产项目和在建项目当年投资总额);
⑸农业产业化经营新上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加工、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新投产项目和在建项目投资总额);
⑹第三产业新上项目(旅游业、商贸市场建设和文化、信息产业建设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投产项目和在建项目投资总额);
⑺招商引资(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比例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⑻农民增收(当年增收额)。
2、社会发展
⑴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率、人口出生率);
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防止群体事件);
⑶安全工作(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伤亡人数);
⑷环境保护(原环保治污项目达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增加新的污染);
⑸农民减负(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
四、考核指标的确定和下达方式
1、考核指标的确定方式
经济建设各项考核指标,以各县(区)上一年度的年报统计数为基础,结合全市“十五”计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要求,并针对各县(区)的实际,分别确定。
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国家和省有统一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和省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本市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制定考核的标准。
2、考核指标的下达方式
第一步:由各县(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自报指标和目标值。
第二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自报指标进行审核和修正。
第三步:市政府召开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会议,对考核指标进行认定。
考核指标一般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下达。
五、考核方法
考核分年度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各县(区)政府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连同年度统计报表一并报送市政府,其中有按月、季上报要求的必须按月、季上报;
2、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上报的情况分别进行核查;
3、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核查结果对各县(区)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分;
4、市政府召集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会议,对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及评分结果进行通报。
六、评分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基本总分为200分(其中,经济建设120分,社会事业80分),具体项目及评分标准将在考核细则中确定。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加分,加分额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一倍;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扣分,最低为零分。
七、奖罚办法
1、目标管理考核设置综合奖,全面完成上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考核得分200分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奖奖给总体考核合格的县(区),按得分排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其余为三等奖;得分2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具体奖罚办法是:
(1)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五县(区)中,获一等奖的奖金10万元,获二等奖的奖金6万元,获三等奖的奖金3万元。奖金奖给县(区)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区)自行分配。县(区)党政一把手由市另行奖励。
(2)安源经济开发区参照县(区)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计分,但不参加县(区)排名,如果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县(区)第一名,发奖金5万元;达到或超过县(区)第二名,发奖金3万元;达到合格分,发奖金1.5万元。奖金奖给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由管委会自行分配。
(3)考核不合格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2、对总体考核虽然达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区)不给予综合奖:
(1)因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事件或因加重农民负担发生恶性案件而被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2)没有完成当年计划生育指标被“一票否决”的;
(3)县(区)政府在上报考核指标完成数字中弄虚作假的。
八、组织领导和制度要求
1、市政府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市长汪普生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贺维林、市政府秘书长周锡义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地税局、市农办、市计生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市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锡义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2、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切实保证考核数据准确、真实和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严禁在上报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和对上报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时弄虚作假。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不达标处理,并依照相关纪律追查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3、目标管理考核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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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省城乡集体企业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省城乡集体企业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城乡集体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对繁荣城乡经济,合理利用资源,安排城镇劳动者就业,增加国家、集体、个人收入都起着重要作用。
为使我省城乡集体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发展,省政府根据出现的新情况,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城乡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和经营承包问题
城乡集体企业是城乡劳动群众兴办的集体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各级党政部门都要尊重他们的自主权,保证他们能按国家法规和自身经济利益,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行政部门不宜过多干预企业的产、供、销活动,而应主要通过宏观经济的控制手
段对他们进行指导和管理。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干部由委派制改为选聘制,招收新职工实行合同制,城乡集体企业也要建立职工代表会议或工会,实行民主管理。要减轻企业负担,各种费用的收取标准要同主管部门商定。
要继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承包者的个人收入,应按一九八五年合同兑现。一九八六年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注意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精神,确定合理的基数和奖励额度,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对城乡集体企业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不
在计征企业奖金税之内。
三、关于城乡集体企业税收问题
城乡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实行计件工资,生产与收入很不稳定,对他们征收奖金税应从实际出发,将职工的超时工资收入和职工把企业的活带回家中,由家里人帮助完成的收入扣除,其扣除的超时工资部分,可控制在职工年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对经济效益好,或按规定没有执行
各种津贴、补贴制度的城乡集体企业,在计征奖金税时,均按每人每月八十元作为计算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只要单位成本工资合理,则应按实在成本中列支。
对那些纳税困难和生产微利小商品的城乡集体企业,企业年实现利润在三千元以下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免所得税。
新办城乡集体企业的免税,仍按省原有规定执行。
三、关于资金问题
银行要支持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对城乡集体企业的贷款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对那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城乡集体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城乡集体企业也要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走集资、带资入厂入股、与国营大厂和省外合股、合资经营等路子,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
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向银行交存准备金外,其余均由信用社自主支配,实行多存多贷,用于扶持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从一九八六年起,我省将从乡镇企业上年增加的税收中,抽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业,其中包括扶持乡镇企业。具体办法待国务院文件下达后再制订。
省政府除拨给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外,将根据省的财力情况,继续拨给乡镇煤矿无息周转金。
四、关于城乡集体企业的出口创汇
城乡集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凡出口创汇,应比照国营企业的创汇留成比例如数留给企业,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并同样实行以一九八五年出口创汇实际为基数,在基数内,每实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一角;对不用的留成外汇 (额度)? 敌杏谐サ骷粒恳幻涝骷良畚嗣癖乙辉陨鲜杖刖魑笠邓昂罅衾源4锏匠隹诨乇曜家蟮某窍缂迤笠担ν笠狄谎ㄎ隹诨兀欢ㄎ隹诨氐某窍缂迤笠担硎鼙欢ㄎ隹诨毓笠邓ο硎艿拇觥? 五、人才问题
鼓励城乡集体企业招聘非党政机关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各类技术、专业人才,经受聘人员原单位同意,其工资待遇由受聘人员与聘方商定,受聘人员在原单位所享受的待遇不变。
凡派往城乡集体企业进行技术、管理支援和培训的全民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除保留原工资、资金、福利待遇外,受援单位可发给不超过本人月工资总额的补贴。
六、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
城乡集体企业在竞争中要发展壮大,必须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当务之急是建立和不断强化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降低各类消耗,最终降低产品成本,走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道路,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以质优价廉和良
好的服务建立城乡集体企业的社会权威。各级经委 (计经委)、各行业和各级主管部门都要遵循这些基本方针来指导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
七、关于物资及其他问题
城乡集体企业所而生产资料,应由各地物资部门积极帮助组织市场供应。我省拨给城乡集体企业的计划内物资,是包括在给各地、市、州计划数之内的,各地应保证分配给城乡集体企业,不要挪作他用。省计经委决定从一九八六年起,恢复对小农具钢材指标的戴帽下达。
简化城乡集体建筑企业外出承包工作的审批手续。城乡集体建筑队出省承包工程,省外只要求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要求由省建委批准的,由企业主管部门介绍到省建委,由省建委批准。省外没有统一要求的,由各市、地、州、县批准办理。
加强对城乡集体企业的行业管理。对城乡集体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必须坚持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和税利解交关系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借归口管理之名,划走城乡集体企业,要按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已划走的必须划回。产品归口管理部
门对城乡集体企业不得在产、供、销等方面划分亲疏,设置关卡。各行业评选优质产品,不能以系统外为由排斥城乡集体企业。
要进一步从技术上扶持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各级经委 (计经委)、科委,各科研、技术、检测机构,对城乡集体企业要加强质量、技术、新产品开发、产品检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帮助、指导、扶持和监督,凡举办有关这些方面的学习班、短训班,要吸收城乡集体企业参加,收? 押侠怼?



1986年4月1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经营非碘盐行为进行查处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经营非碘盐行为进行查处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盐业公司在缺碘地区违法经营非碘盐是否有权查处的请示》(湘工商法字〔1999〕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51号)第二十九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163号)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国办函〔1994〕10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碘盐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999年10月19日